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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研修與實習補助

計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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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研修、專業實習或服務,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及競爭力。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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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校在學學生提出申請,並依規定辦理註冊及繳費者,且未同時領取政府算所提供之獎助金為原則。

  2. 同一個會計年度內申請者,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3. 大學部前一學期成績平均及格者,研究生需經指導教授同意。

 
 

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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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境外研修:研修以姊妹校、境外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為原則,包含雙聯學位(含修學分)、交換學生及短期研修。

  2. 境外實習或服務:實習以先進或具發展潛力的學術及企業機構為原則。

 
 

申請及結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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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國前:請於出國日前一個月以【簽呈】方式提出申請,並檢附計畫書、申請表、行程規劃表、生活費預估表、出差申請單、國外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及其他佐證資料(學生證、身分證、成績單及研修或實習機構接受函等)。

  2. 返國後請於返國後填寫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境外研修、實習或服務學習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檢附決行後的【簽呈】影本,送至教務處教學中心辦理計畫結案及經費核銷流程。

 
 

​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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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助來回經濟艙機票費及部分生活費審核原則,依其活動原創性、重要性及必要性為主要評審標準。

  2. 生活費依照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計算後補助以不超過兩成為原則。

  3. 須於返國後一個月內,且於當年會計年度內檢附相關資料進行核銷。

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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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個月以上研修或實習期限屆滿60日內返國,並於次一學期返回學校註冊就讀。

  2. 獲補助之學生須配合學校辦理成果發表、心得分享或出國經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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